浙江省交通部门近日决定,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环境保护副总监理工程师。
浙江省交通厅在发出的通知中指出,该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逐步开展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有部分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据了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对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负责使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达标,尽最大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负责对建设项目配套的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保护区的保护等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
浙江省交通厅指出,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工程开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规情况严重的,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
而且,省、市交通工程质监部门要加大检查频率和监督力度,将检查结果纳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并与监理招标投标、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