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二号线南部车辆段周边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评报告书内容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沈阳市地铁二号线南部车辆段周边道路工程
(2)建设性质: 新建及改建道路。
(3)工程总投资: 13398万元。
(4)建设规模:沈阳市地铁二号线南部车辆段周围道路位于正在建设中的沈阳地铁二号线车辆段四周。其中沈丹公路为既有道路拓宽,其余3条为规划道路。
本次工程结合城市整体道路规划建设,对沈丹公路进行改造。本项目涉及的范围为:规划二号路—苏抚灌渠,全长0.44公里,规划道路红线56米,规划机动车按双向八车道设计。对于56米红线段道路,中间40米为道路,两侧各8米绿化带。
2号路(沈丹公路—3号路)全长0.97公里,规划机动车按双向六车道设计。
3号路(2号路—4号路)全长0.5公里,规划机动车按双向二车道设计。
4号路(3号路—沈丹公路)全长0.96公里,规划机动车按双向二车道设计。
(5)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机场高速公路以东,苏抚灌渠以北,沈阳市地铁二号线南部车辆段四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概述及防护措施
1.生态环境
拟建公路永久占地11.02hm2,其中耕地占用最多,占地面积9.58hm2,占永久占地的86.9%,其次是工矿占地0.98hm2,占永久占地面积总量的8.9%,占用农村居民住宅0.31hm2,占永久占地面积总量的2.8%。农田的占用将对当地耕地面积和主要农作物造成损失。公路占地将毁掉部分植被并造成一定的植被损失。但沿线植被恢复条件较好,通过自然恢复,公路造成的植被损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补偿。
工程取土量约4.6万方,挖方约0.6万方,挖方可全部利用,不足部分的土方可就近调配车辆段场地挖方弃土,故本次工程不设专门的取土场、弃土场。合理的土方调配避免了区域植被的损失。
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或复耕,本着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在道路两侧均设有绿化带,有效的防止了水土流失。
施工期间,应根据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裸露土石方的遮挡工作,避免形成二次扬尘。
2.声环境
(1)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住宅距道路红线30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区标准,即昼间70 dBA、夜间55 dBA;30米外无功能区划地区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2)现状和预测评价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南大甸子村及金水湾家园昼间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夜间受既有沈丹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超标分别为0.7 dBA、2.5dBA。通过本次预测,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各敏感点噪声等效声级昼间超标约0-1.1dBA,夜间超标约5-7.9dBA。
(3)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主要有: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远离居民区一侧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加强施工期环境噪声监测等。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平价建议结合道路改造绿化工程,适当密植绿化带,同时对南大甸子村在本工程规划2号路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高3m,长160m的砖围墙,金水湾家园在本工程沈丹公路临近小区一侧设置高3m,长300m的吸声式声屏障。采取措施后保证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4.水环境
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施工机械,加强环保意识,遵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的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工点造成的水污染将自然消失。
5.大气环境
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产生的烟气,土石方施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将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影响降低到最小,这些影响随着施工结束也将消失。
6.征地拆迁安置目标
本次工程拆迁量不大。采取就近安置的措施,不存在长距离、大范围的移民安置问题。
对居民的拆迁,不但保证居民不低于原住房标准,而且通过重新安置使城区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并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区建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支持与赞同。工程占用土地及拆迁民房,实施合理的经济补偿及组织管理,可使民众生活条件得到基本保证。施工期、营运期对沿线地区生活环境的影响,按项目环保计划实施防治措施,可使影响降至最小程度,道路沿线村庄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得到保护。实施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可使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城市规划,符合沈阳市“十一五”期间公路建设规划。工程建设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建设、环评或项目环境保护问题有兴趣的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环评价单位反映,环评报告书查询可向环评单位或沈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