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指企业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声屏障供货安装业绩;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噪声治理厂家;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和进苏州市的资质核验书(本省外市企业);省外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要求提供资质核验书;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
(4)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业主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
(六)申请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B证不需装订,但需一起封袋),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一起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申请材料可以根据通用文本中的格式和公告内容自行扩展、补充。
(七)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家单位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