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地铁噪声愁煞人 判开发商每户赔4000元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日期:2009-4-24 7:02:52   [ 打印本文 ]
核心提示:法院认为,由于京通快速路主路、建国路和地铁复八线的建设竣工时间均早于通惠家园小区的建设竣工时间,因而城开公司应使通惠家园小区和交通干线保持一定间隔,并采取减轻和避免交通噪声的措施。通惠家园房屋无论是区域环境噪声还是住宅居室噪声,都超过了国家的有关标准。法院判决城开公司赔偿16位业主每家 4000元。

   通惠家园的16名业主住进新房后,被高速路和地铁的噪音搅得日夜不宁,他们为此将小区的开发商、高速路经营者、地铁公司全部推上了法庭,要求立即消除环境噪声污染。9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

  16位业主今天都没有到庭,他们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业主们自去年住进了经济适用房项目———通惠家园。入住后业主发现从楼前高速路和八通线地铁方向传来的噪声很大,他们深受环境噪声侵扰,身心遭受极大损害。业主认为这些噪声来自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京通快速路、北京市路政局管理的京通快速路辅路和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地铁。业主们委托北京劳保所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检验中心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环境噪声严重超标,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业主们说,他们经向北京市环保部门了解,通惠家园的开发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小区建成后,没进行环境影响合格验收。事实上,开发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环境噪声污染。因此,业主们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

  城开集团在法庭上承认,在小区建成后,他们没有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专项检测。城开集团的代理人说,根据现行的行业标准,小区的环境检测和评估并没有硬性要求,竣工验收中也没有专设环境噪声的单项检测。开发商认为,通惠家园工程包括所采取的噪音污染防范措施等各项施工内容上都达到了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要求。房屋交用后,对由于交通力量增加所新引发的噪声污染问题应该统筹规划解决,开发商已经不再承担责任。

  首创公司则表示,他们并不是噪音的制造者,而且京通快速路已建成多年,通惠家园建成和入住在后,所以首创公司对噪音污染没有责任。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认为业主告错人了,他们表示自己主要是进行地铁线路运营管理的委托运营单位,对地铁资产、设施无任何处分权利,只有委托经营权。而对地铁资产有实质性的处分、收益、管理等权利的是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所以业主起诉的诉讼主体有误。
 
  法院认为,由于京通快速路主路、建国路和地铁复八线的建设竣工时间均早于通惠家园小区的建设竣工时间,因而城开公司应使通惠家园小区和交通干线保持一定间隔,并采取减轻和避免交通噪声的措施。通惠家园房屋无论是区域环境噪声还是住宅居室噪声,都超过了国家的有关标准。法院判决城开公司赔偿16位业主每家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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