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日期:2009-3-27 14:46:39   [ 打印本文 ]
核心提示:国外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模式大致可分为:由国家制订发展规划,并由中央政府提供资助委托当地政府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模式;和由国家制订发展规划,委托特许经营公司或特殊企业法人实施建设和管理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各国经常相互交叉。

  由于高速公路一般都处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运输干线上,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对高速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高速公路管理已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完整的体系,较好地适应了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行的客观要求。国外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模式大致可分为:由国家制订发展规划,并由中央政府提供资助委托当地政府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模式;和由国家制订发展规划,委托特许经营公司或特殊企业法人实施建设和管理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各国经常相互交叉。
   
  美国

  美国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体制可归纳为联邦资助、地方所有的分权式体制,即由联邦政府投资资助各州境内州际公路项目的建设,建成后由各州进行管理和养护。

  美国联邦政府负责交通安全的机构包括联邦公路管理局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它们均为联邦运输部的下设机构,按照《公路安全法》和《国家交通和汽车安全法》规定的责任范围分工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其中,联邦公路管理局主要从事与公路设施有关的安全管理,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实施以改善安全为目标的公路改建计划等;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则主要负责车辆和驾驶者管理方面的安全管理问题。按照州际高速公路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由各州分别负责的地方分权体制.美国务州运输部具体负责各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国家有关部门立法,州公路警察执法,法庭和检察官司法。各州制定了"公路安全计划管理"程序,各部门分工协作完成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美国中西部、南部等面积较大的20多个州建立了公路巡逻队,有的属州警察局领导,有的属州运输部领导。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法的主要职能包括:交通指挥和控制;求援服务;交通事故调查;执行交通法规;事故处理。因此,从交通运输部门与警察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来看,是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也一概由公路部门设置并管理;由交通警察按照交通法规执行现场管理、特别是交通执法责任。总体来看,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交通安全的改善方面起着主导作用。
   
  美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到多重机构(如市、县、州和公共交通机构)和这些机构中的多家部门(交通。公共工程、交通警察、设计与养护、环保、救护),在改善交通营运和安全状况方面曾一度十分困难。为此,从70到80年代,在美国一些州,如得克萨斯和佛罗里达,出现了一些有不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组。这些工作组的目标是通过改善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协调,利用各交通管理组织现有的优势和资金为道路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对运输通道内的交通实施更有效的管理。交通管理王作组的经费开支由参加各方自行支付。它们致力于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重点运输通道的交通管理,从发挥不同部门综合优势的目标出发,改善运输通道的营运和安全。其工作方式是各部门代表定期举行会议,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各部门应及时通报已经或将要采取的交通管理与服务措施:同时,也可提出所面临的新问题。以便寻求共同解决办法。不同部门的协作和相互配合,可以从技术上更好地满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紧迫性和适应性的要求,并有利于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利用的优化。它反映了当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即增强交通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从而全面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高速公路的交通服务水平。
 
洛衫玑至长滩港的高速公路
 
夜间,洛衫玑至长滩港的高速公路依然川流不息。

   
  德国
   
  德国是目前欧洲拥有高速公路最多的国家。其高速公路建设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从战略和经济发展目标出发,当时德国已经计划在全国各主要城市之间建成高速公路。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后,开始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建设计划。1953年,制定了"联邦干线公路法";1955年颁布"交通财政法",规定通过对汽车使用者征税来保障干线公路建设资金来源;1960年,又制定了"公路建设财政法",规定将大部分燃油税收入专用于干线公路建设。1990年东、西德统一后,德国又开始执行1991~2010年州际高速公路发展计划,主要目标是向原东德地区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并建设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贯通的高速公路系统。
   
  德国政府曾一向不主张利用收取通行费的方式为建设高速公路筹资,这与其周边一些国家形成鲜明对照。它希望建成一个交通不受任何阻碍的高速公路系统,并希望把这项政策推行到整个欧洲。但是,在欧盟国家逐步走向统一的形势,德国的这种倾向正在发生改变。
   
  德国高速公路由联邦交通部公路局负责制定规划和建设计划。委托各州的公路局建设和管理所辖境内的高速公路。联邦政府利用油税收入资助高速公路建设,州政府主要利用汽车保有税和公债收入投资公路建设。在各州直接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是高速公路养护站。
   
  德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可以概括为,由道路交通部门制定交通法规和交通规则,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网作相应的改善,由交通警察执行现场交通监控和处理交通事故。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机动车许可证和驾驶者的驾驶证由道路交通部门来管理。道路交通部门并负责设置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和交通标线。联邦运输部下设的联邦公路研究所是德国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的核心机构,在交通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制订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此外,公路部门通过维修养护道路、改善道路行驶条件来保持公路的良好状态,提供交通安全保障。前联邦德国在1950年就成立了高速公路警察队,专职处理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行,并打击高速公路上的犯罪活动。各地高速公路局下设的管理事务所与交通警察相互配合处理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紧急事件。目前,交通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三项工作,即交通监控、交通统计和交通事故调查。在德国大部分地区,都成立了当地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其成员来自道路交通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部门。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特别是采取工程手段解决事故多发点的问题。
   
  为弥补法律约束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在联邦运输部和有关成员的资助下,前联邦德国在1969年成立了一个民间性质的联邦交通委员会,主要从事对公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养交通安全的自觉意识,并开展一些专项的交通安全行动计划。
   
  法国
   
  法国的高速公路在战后开始建设,50年代,随着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法国的汽车数量猛增,原来的公路系统难以适应交通需求。政府于1951年设立了公路投资特别基金,以征收燃油税作为公路建设的专门筹资渠道。
   
  1955年颁布了旨在建立收费公路体制的"高速公路法"。根据该法,可将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一些半公半私的混合型经济公司,由这些公司通过长期借贷方式筹资建设高速公路;国家则用有偿预付款、保证金和参与合作经营等方式对其借贷给予支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利用收取通行费偿还贷款和预付款。该法规定,在特许经营公司建立之初,公共机构必须在其中持有其多数股份。因此,国营是这一时期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制度的主要特征。1955年至1963年间,首批共向5家公司授予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公司的作用只限于收取通行费和管理财务,公路建设和养护实际仍由国家负责。在1969年末,法国对1955年的"高速公路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可向任何被授予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公司提供担保,而不论其中是否由公共机构持多数股份。该法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资金-特别是私人资本-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它在建设和管理高速公路方面给予特许经营公司以真正的权力,扩大了私人资本和非国家担保债券资金在高速公路投资中的比例。在这种条件下,又组成了四家利用私人资本的高速公路公司。

  为此,1982年法国政府决定改革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的高速公路融资和管理制度,包括:

     * 通过收购发生亏损的私营特许公司的股权,将其转变为半国有公司,即利用国家担保解除其财务危机。

     * 建立一个公共性组织,即"法国高速公路公共机构",通过它收购各个半国有特许经营公司的股权,以利于实现资金在这些公司之间的平等分配;

     * 逐步推进收费标准在全国的统一。在全国范围内,除特殊困难地段外,实行单-收费标准。
   
     这一改革过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高速公路管理观念的转变,即从重视个别地段高速公路的赢利能力,转变到重视委托给一家特许公司的所有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平衡,并最终转变到重视整个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事业的综合平衡。
   
     除按照特许经营方式修建的收费高速公路外,法国还有约10%的高速公路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兴建,是免收通行费的高速公路。
   
     法国政府的最高公路管理机构是公共工程、运输和旅游部下设的公路与公路交通局,它分为负责公路建设投资和负责管理公路网。制订交通条例的两个部门。公路与公路交通局内设高速公路特许公司监理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处、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安全与用户服务处等机构,政府的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道路使用者交纳的各种油税、车辆购置税,汽车使用税及其它特种税。政府除负责直接管理的国道和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外、还对省道、市镇道路和农村道路给予部分补贴。
   
     对于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国家仍然保持管理和调控职能,执行机构是公路与公路交通局。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高速公路路网规划和有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签订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合同,审批初步设计,监督建设期工程质量和营运期服务水平,管理收费政策和标准,监督、审计经营情况,任命特许经营公司董事长,协调建设贷款和给予贷款担保以及补助建设资金。在法国,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由国防部下属的宪兵管理地方治安和道路交通;由内务部下属的警察管理城市治安和道路交通由公共工程,运输和旅游部下属的公路与公路交通局管理道路与交通工程。
   
     法国高速公路网由6个地方控制中心监控,这些控制中心由当地宪兵队和特许公司共同管理,与法国宪兵总部全国高速公路监控中心相连,24小时不间断地收集道路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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