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市建设活动日渐频繁,娱乐生活更加丰富。各种生活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商业噪声已经开始妨碍人们工作、学习,扰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特别是睡眠质量,给人们造成精神压力、带来心理负担。噪声污染俨然成了社会公害。
笔者对噪声污染也有切身体会。然而噪声受害者诉求无门,环保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治理噪声污染也显得力不从心:噪声污染不易调查、取证,由于没有相关的噪声超标处罚细则,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与强制执行力。环保部门处理这类事情比较棘手。目前对噪声的认识多停留在道德舆论谴责的层面。因为违规成本太低,难以有效根治噪声污染的“顽症”,居民遭受噪声污染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噪声污染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据我所知,不少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噪音污染的防控。如瑞士规定:晚上十点以后禁止大声喧哗,星期日不准使用割草机。新加坡对噪音污染环境,影响公众生活有严格的规定,违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法律制裁。虽然我国《治安处罚法》第58条规定“制造噪音扰民干扰正常生活”,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该法规定的噪声是专指社会生活噪声,而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都不是该法规定的范围。
既然《治安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住户为何有底气把开发商与城铁公司告上法庭呢?难道他们不怕承担败诉损失吗?依我看,这除了说明住户不堪噪声污染困扰外,根本原因在于北京市居民的安静权利有法可依。北京早在2006年底就出台了专门保护公民安静权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含盖了社会生活噪音、工业噪音、建筑工地噪音、交通运输噪音方方面面的环境噪声。对噪音超标后应否罚款和罚款数额、赔偿数额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高架路、铁路和城市轨道,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因为北京市有详细的地方安静法规做后盾,住户才有底气向开发商与城铁公司“天价”索赔。
所以,我认为,住户因交通运输噪声向开发商与城铁公司索赔,彰显了公民安静权意识,值得肯定。笔者期待,更多公民拿起法律武器主张安静权利,也期待有更多地方为公众安静权专门立法,通过法规的形式完善噪声治理的瓶颈,为环保部门执法,为公民维权,提供可操作的依据与法规保障,让噪声制造者基于违规成本考虑不敢轻易制造噪声,或者说为噪声污染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