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每人每月100元
4月22日,此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32户原告的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黄智勇认为,被告经营管理的成渝高速公路陈家坪至二郎科技城段从原告居住地左侧经过,相距居民楼仅几米,车辆川流不息,昼夜噪声很大,长期居住在兰花村的居民,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了损害。
代理人举证称,要求判令被告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并给予原告噪声污染损害赔偿(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赔偿从成渝高速路全线通车次月起,至原告居住地址的昼夜噪声均低于环境噪声法定标准为止,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
被告:按户一次性赔偿
成渝公司辩称,噪声是随着车流量逐年增加造成的,且公司积极降噪,曾在2007年4月,对二郎至陈家坪路段进行了白改黑改造,起到降噪作用。今年2月,成渝公司也和32户人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每家3900元降噪整治费。
庭审中,究竟是按人按月算,还是按户一次性赔偿,成为争论焦点。原告认为,噪声是对人的损害,不是对房子的损害,该按人按月计算赔偿金额。成渝公司则称,高速公路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参照国内判决,他们只愿按户一次性适当赔偿。
判决
32户居民每户获赔3600元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成渝公司对该路段进行了降噪措施,但噪声依然超标,客观上影响了原告的生活,故其应承担该路段因噪声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
就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认为,32家人修建住房在先,高速公路修建在后,且相距较近。根据重庆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判决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参照法院对兰花小区相距高速公路更近、噪音影响更大的住户赔偿标准(以前也是每户赔偿3600元),法院于6月12日判决被告按每户3600元的标准赔偿损失。
据悉,如果修高速路在先,住房建设在后,由此带来的噪音污染,则应由开发商及规划部门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与此案中赔偿标准差别不大。
调查
官司是赢了 噪音仍扰民
黄智勇昨日称,6月12日的判决已生效,成渝公司已向每户居民赔付了3900元降噪整治费,判决的每户3600元也即将支付,但这并不令胜诉的居民满意。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兰花村16号6楼李先生家,主卧的窗户正对成渝高速路的出口,每隔几分钟就有尖利的车叫声撕扯着耳朵。
“赢了官司又怎样?车辆日夜川流不息,噪音大得很,一年四季都不敢开窗。”李先生称,他家5个人,有老有小,李先生做生意,以前虽说晚睡晚起,入睡极快,但自从成渝高速路通车后,他开始失眠,经常萎靡不振、烦躁;孩子在读书,受影响最大,每年到了考试前一个月都得住到亲戚家避噪音。
纵深
高速路已是第二次成被告
居民建议安装柔性减速带
李先生表示,周围高速路应安装柔性减速带,以减少噪音。对于居民的说法,记者昨日欲采访成渝公司,但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因老总出差,他们目前并不清楚具体降噪措施。
据了解,去年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4分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2.8%,可普通减速带造成的交通噪声又成为市民投诉的一个新发声点。市环保局6月初曾表示,将联合交管部门将普通减速带换成柔性减速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