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珠城轨棕榈四季路段加声屏障 需与运营部门协商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珠海特区报 日期:2013-5-23 9:12:06   [ 打印本文 ]
核心提示:广珠城轨棕榈四季路段加声屏障需与运营部门协商,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已派人到棕榈四季小区现场了解情况,否要加装隔音板目前尚不知,《珠海市环保条例》其中第42条规定,建设城轨道路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广珠城轨棕榈四季路段加声屏障 需与运营部门协商

 
据珠海特区报5月23日讯 前日,本报报道了棕榈四季小区居民因城轨噪声而寝食难安的消息。对此,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已派人到棕榈四季小区现场了解情况,但是否要加装隔音板,目前还不好说,该公司将为此努力。

沿线规划将考虑噪声

针对棕榈四季的城轨噪音问题,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已派出工作人员到棕榈四季现场查看,隔音板的缺口不大,只有很短的一截。由于棕榈四季小区的规划时间在广珠城轨规划之后,是否会派人加装隔音板,目前还不好说,不过该公司将为此努力。该负责人透露,由于广珠城轨已经运营,要加装隔音板除了费用问题外,还要与运营部门协商,程序十分繁琐。

该负责人认为,广珠城轨规划于2005年,城轨沿线在此之前规划好的住宅小区的噪音问题由该公司负责处理,在此之后规划的小区则应该由规划部门和开发商考虑噪音问题。记者昨日在市住规建局了解到,棕榈四季小区开发商拿地是在2002年,在广珠城轨规划之前。对于前后时间的差异,该负责人表示还要进一步调查。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规划中,该部门将充分考虑广珠城轨的噪音问题,规划住宅将与城轨保持一定的距离,保障住宅小区的安静,避免棕榈四季小区这样的现象再次发生。

环保条例已锁定管理者

城轨与住宅的规划先后顺序不同,由此产生的噪音处理部门就不相同。针对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这一说法,记者昨日翻查了《珠海市环保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2条规定,建设城轨道路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已建设好的城轨道路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也应当采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忆,当初立法讨论时,就曾考虑过城轨和住宅的先后问题。《条例》在语句表述上做出了双重约束。按照第42条的规定,无论是城轨在前、住宅在后还是住宅在前、城轨在后,城轨道路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该负责人还表示,广珠城轨虽属跨地区运营,但城轨珠海段仍然在《珠海市环保条例》的约束范围内。

由于《条例》规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前日,记者将上述情况通报给市环保局。截至记者发稿,该部门尚未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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