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机动车“禁鸣”工作。在城区划定了“机动车禁鸣”区,明确了机动车在禁鸣区内禁止鸣笛。环保、公安部门建立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坚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的原则,严格查处违章鸣号车辆,2006-2008年共查处违章鸣号车辆30余万辆。
二是实施道路改造降噪工程。在主城区新建、改建主次干道路面使用改性沥青,截至目前,已完成改性沥青路面520余公里。加强了对噪声敏感目标的保护,在部分敏感区域建设了隔声屏障,建设道路绿地,行道树,新建临街住宅65%左右安装了中空玻璃窗。
三是开展了铁路机车、船舶噪声污染的控制。出台了《城区限制铁路机车(轨道车)鸣笛办法》,对进入重庆枢纽的机车鸣笛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划定了铁路机车限制鸣笛区域,采取了工程措施,铁路机车在城区范围部分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域实施了封闭或半封闭运行,改善了铁路沿线居民的居住环境,减少了机车鸣笛扰民现象。
四是进一步控制船舶噪声污染,海事部门印发了《关于控制重庆市主城港区船舶噪声的通告》,对船舶在重庆港内鸣笛作了限制,对于主辅机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船舶,进行了限期改造;挂浆机船禁止在主城港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合理调整主城港区客船发班时间,减少夜间船舶流量;对采运砂船作业实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