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与支付:
⑴、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⑵、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者;
⑶、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⑷、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与合同不符者;
⑸、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者;
⑹、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⑺、合价超出工程量清单合价总额者;
⑻、未按有关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检查,未填写相应工程质量检查证者;
⑼、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被确认为合格者;
⑽、合同价外项目或费用未按业主制定的《合同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补充预算未经审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