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声屏障安装工程不予计量的规定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日期:2009-9-11 6:28:54   [ 打印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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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对于声屏障安装施工单位来说,对业主有关“不予计量的规定”条款的了解是至关重要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与支付:

⑴、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⑵、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者;

⑶、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⑷、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与合同不符者;

⑸、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者;

⑹、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⑺、合价超出工程量清单合价总额者;

⑻、未按有关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检查,未填写相应工程质量检查证者;

⑼、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被确认为合格者;

⑽、合同价外项目或费用未按业主制定的《合同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补充预算未经审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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