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规定
1 承包商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以及设施的维护保管应遵循国家、部颁有关规定,设备说明书、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图纸等的有关规定。
2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业主关于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 承包商设备、材料的采购
1 由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原则上实行样板申报制。即由承包商先报送设备材料的样品及相关资料,监理审核其是否与投标时的样品一致,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
2 所有的材料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规定,并附有质保书和有关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使用;如需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有关工艺试验,投标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并出示进一步的报告。
3 没有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材料。
4 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而且可按未检验或非批准的作业不予以支付费用。
5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料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已被批准合格,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这类材料。
6 投标人采购各种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规定的有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机械性能报告、化学成分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7 投标人购入的钢材必须按规范进行严格的检验,检验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8 如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即发出书面通知,承包商应立即按通知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 业主对承包商采购材料的质量确认,均不减轻承包商对材料所负的质量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不论该种材料有否履行了质量确认手续,业主均可视需要进行抽查或送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如发现不合格承包商负担全部责任和送检费用。
10 凡属承包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均由承包商自行运输及保管。工地开箱验收由承包商组织,业主、监理、供货商代表参加。
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送拟选用的设备材料供货厂家,以作为评标依据,但在中标后实施过程采购前仍应按4.3.2的规定进行申报。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其设备材料不满足相应技术标准,承包商应无条件更换,并不得以此推迟工期或追加任何费用。
三、 承包商设备、材料的管理
1 工程所用的材料入库前,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必须办理入库检验手续。
2 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应采取标识措施,严禁混用。
3 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必须经检查人员、主管技术人员研究处理。
4 所有螺栓均按照规格、型号分类储放,妥善保管,避免因受潮、生锈、污染而影响其质量,开箱后的螺栓不得混放、串放,做到按计划领用,施工未完成的螺栓应及时回放。
5 材料的贮存,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施工时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