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至旬邑高速公路路基桥梁工程(LJ-13标段)、声屏障工程(SPZ-1标段)、房建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CG-1~CG-7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组织完成了评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将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以上业绩接收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公司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
投诉电话:029-8886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