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针对交通噪声污染 严格新项目环境准入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法制日报 日期:2015-1-8 9:34:42   [ 打印本文 ]
核心提示:环保部针对交通噪声污染严格新项目环境准入,交通噪声污染,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交通噪声排放标准交通运输噪声,是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确定的四类噪声源之一。

据法制日报2014年12月17日讯 近年来,包括高铁、高速公路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发展迅猛,由此带来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但现实中却存在着标准缺位、标准性质不明确、交通噪声管理思路不清晰等问题。为此,环保部制定了《交通干线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该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提出要区别对待新建与既有交通干线,严格新项目环境准入。

交通运输噪声,是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确定的四类噪声源之一。产生噪声不仅有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还有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内河航道。

《交通干线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编制组认为,由于未来一段时间还是我国铁路大发展时期,随着提速、重载,以及运营里程的增加,铁路噪声污染将呈增长趋势。

此外,我国交通噪声控制还面临一些难点。“道路、铁路等交通噪声源则不同,它们具有公共属性,一旦这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等)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很难确定具体直接的污染责任人,或者由于交通设施的公共特性,即使确定了建设者或委托管理者(如高速公路、铁路),也很难通过简单的噪声管制方式解决污染问题,因为不可能停止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行。”

我国现行的比较明确的交通噪声排放(控制)标准是GB 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及其修改方案,中国环科院等认为,其存在着既有铁路两侧声环境质量管理盲区、对“铁路边界”的认识存在分歧、因功能区划分不合理出现“近处达标远处超标”、室内达标的合理性不被认可等问题。

由于,城市空间狭小,受规划布局的限制以及方便人们出行的考虑,往往会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较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投诉成为城市环境投诉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环保部希望,通过实施标准,扭转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无标准可依的被动局面。(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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