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现将《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工业、交通、施工、社会等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综合治理、联合防控,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到2015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1、加强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保证噪声防护距离,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2、加强施工噪声控制。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与敏感时段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控。严格审批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减少夜间噪声污染。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联合防控,有效减轻噪声污染。
3、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加强新建高铁、城际铁路、机场快线、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噪声和振动防控,采用新型技术,从源头降低噪声和振动影响。积极推动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加强重型机动车进城限制,实施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有效减轻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4、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饮食业、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三产噪声源的监管,使其厂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声环境保护意识,做好社区的噪声污染控制。
5、加强工业噪声防治。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实施声功能区优化,采用低噪音设备、隔音设施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业源噪声治理;加强噪声超标企业限期治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噪声源达标率。
6、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示范,开展“宁静社区”示范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到2015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