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声将实行环境质量告知制
《意见》中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意见》称,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
此外,《意见》要求,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
商户室外音响揽客被禁止
当然,《意见》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要求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在查处方面,《意见》要求,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今年年底确定重点污染源
《意见》要求铁路等部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
《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且此次是多部门首次协调联动,重点解决上述领域的噪声扰民问题。
噪声污染法已不能适应需要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近年来,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
陶德田认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
因此,陶德田说,十一部门推出了上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