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速度惊人。目前,我国以高速公路为主干、连接国内全部特大城市和90%以上大城市的新的交通主动脉已基本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在世界已居前列。
高速公路的建设在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主要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自然生态的影响。大量填方和挖方改变了原有的地貌,增加了水土流失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进入当地水源,造成水质污染。公路建成后,由于公路阻隔原有水的循环,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流通路径。
噪声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由于大量使用挖掘机、推土机、拌和机等大型机械,以及运输车辆,对沿线居民产生噪声污染。
废气影响。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大功率施工机械,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和沿线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生态链影响。高速公路的施工改变和影响了原有的自然结构和水的循环路径,改变了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其生长、活动的规律,从而引起生物发育不良,繁殖机能减退,疾病增多,抗病能力下降,珍稀物种数量减少等。
社会经济影响。高速公路的建设可能影响沿线一些原有的历史文化遗址、名胜风景及保护区,产生视觉污染。
目前,环保部门只是在高速公路建设的可研阶段,以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进行把关,负责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和组织对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而在项目的建设阶段和建成运行后,环境监管出现“真空”,监管几乎就是空白。因为,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对应该由谁全程负责高速公路的环境监管,仍不明确。
因此,笔者建议,一是要尽快完善我国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出台我国有关高速公路建设方面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应的环境标准和设计要求。
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不破坏就是最大程度的保护”的原则,做到高速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做到生态和谐、环境友好。
二是环保部门要上下联动,不留监管的缝隙。高速公路项目因投资大,线路长,往往要跨越省或市级行政区域,因此,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一般都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审批环评文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要邀请沿线的省、市、县环保部门参加,使他们对环评文件及批复、配套的环保工程完成情况提前有所了解,以便于下一步的监管。
三是沿线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监管。沿线各地环保部门要像监管辖区工业污染、农村污染一样,把辖区内高速公路环保的监管,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中。接受并处理群众有关高速公路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这符合《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四是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监理内容包括,是否全面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高速公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是否纳入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建设范畴?是否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
五是加强运营后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制订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牌;营运高速必须常年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环保部门对服务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水质定期监测,确保排放废水符合国家达标排放的要求;在项目投入使用后,沿线两侧各200米区域内不再设置居民点、学校、医院、机关等环境敏感点。
六是建议对高速公路环保投资做强制性规定。河南省已做出规定,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平均每公里的环保投资不得低于150万元,以解决可能因为投资不到位产生的噪声污染重、绿化不完善等环境问题。
法国高速公路建设的环保做法就可以借鉴。法国高速公路环保投资所占费用大约为总投资的15%~50%;平均每10公里建一个停车场,其卫生设施、休闲、园林绿化区一应俱全;平均每两公里建一座污水处理池。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作者:史春 作者为安徽省阜阳市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