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福泉项目(泉州段)起点桩号K346+600(=莆田段终点K346+605.279),位于泉州与莆田交界处的泉州泉港区界山镇,终于泉厦高速相接处的过坑高架桥上(K387+982.446=泉厦扩建起点K387+982.446),全长41.382 km,采用拼宽为主、局部分离的扩建方案将全线扩建为8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42m,分离式-20.75m。
福泉项目(泉州段)扩建施工采用“边施工、边运营”的模式,施工期间应确保福泉高速公路正常运营。
2、招标范围
福泉项目(泉州段)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扩建工程施工共分 2个合同段。各合同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合同段 |
里程桩号 |
里程(KM) |
主要工程内容 |
施工工期(月) |
QB1 |
K346+600-K366+000 |
约19.4 |
主要工程内容:路槽顶面标高以上的有关工程,即包括底基层、基层,全部沥青砼面层(包括互通立交匝道、停车区、加减速车道、互通连接线);桥面沥青砼;中央分隔带、路缘带、中央分隔带和超高段的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防撞护栏、水泥砼防撞护栏、隔离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标志标线、突起路标、百米桩、公里牌、防眩板、声屏障工程)等。 主要工程数量:路面面积7801720m2、交通工程安全设施19.4km(具体数量详见施工图)。 |
21(含备料期) |
QB2 |
K366+000-K387+982 |
约21.982 |
主要工程内容:在QB1合同段工程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对QB1、QB2合同段所回收的原有路面材料进行泡沫沥青冷再生加工。 主要工程数量:路面面积7853590 m2、交通工程安全设施21.982km(具体数量详见施工图)。 |
21(含备料期) |
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工期含6个月备料期。
3、资格条件
3.1 施工单位资质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②申请人须具有建设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当申请人无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时,可邀请一家具备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单位组成联营体参加。
③申请人的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如其母体试验室没有相应资质而需委托其它有资质试验检测机构的,必须附有相关的委托证明材料与相关协议。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高速公路(或类似扩建工程)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及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
在福建省2008年度交通建设(高速公路路面)项目信用考核中定级为AA级、A级信用施工单位的申请人(以下简称“A级申请人”),在履约信誉方面可免予审查,当其它条件满足时,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在福建省2008年度交通建设(高速公路路面)项目信用考核中定级为AA级、A级信用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通过相应人员岗位的强制性条款。
3.3所有合同段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
3.4福泉项目的泉州段由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对其发出投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必须对全部2个合同段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AA级、A级申请人可参投2个合同段;其余投标人只能参投1个合同段,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通过公开随机抽号的办法确定其参投的合同段。每个申请人在福泉项目(泉州段)路面工程中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合同段。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局级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投标,若出现以上情况,按AA级、A级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否则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1家投标人参与本合同段的投标。
4、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2009年10月9日至14日,每天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向招标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用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街中段市交通局3楼304室(扩建办工程处)
5、申请人须于2009年10月29日8:30~15:00将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如有调整,另行通知)。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15:00,逾期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福泉项目(泉州段):
招 标 人: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街中段市交通局3楼304室(扩建办工程处)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8209393 28138820
传 真:(0595)22593367 联系人:刘先生 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