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陆嘉家园东侧声屏障工程已由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2009]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由市经房办投资。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规模:声屏障总长约320米,总高度4.5米;工期要求:40日历天;项目总投:约116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嘉家园东侧声屏障工程已由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2009]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福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由市经房办投资。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陆嘉家园东侧
建设规模:声屏障总长约320米,总高度4.5米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项目总投:约116万元
工程造价:约94万元
招标范围:陆嘉家园东侧声屏障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 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2、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投标申请的人员须持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材料中的《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标准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使用;上述1-5条资料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且原件与复印件须一致,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企业和人员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通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9家时,随机抽取9家;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9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入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备注:投标申请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关于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书面告知后2日内,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符合《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开始时间:2009年10月14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4日15时00分
地点: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号楼13楼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时间:时间:2009 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13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
福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福明街道
邮编:315040
联系人:邬科
电话:8792609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东区彩虹南路16号彩虹大厦10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林肖峰
电话:0574-87977488、13967874421
传真:0574-8773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