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龙溪大道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
1.2.2 工程位置: 荔湾区龙溪大道(花地大道~五丫口大桥) 。
1.2.3 工程范围: 龙溪大道(花地大道~五丫口大桥)长6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呈东西走向,广州市西南部出入口之一。东起花地大道坑口村,经东漖大桥、白沙河桥,西跨佛山河道五丫口大桥接佛山市南海区的海八路,路面宽60米,最大桥梁单跨为44米。工程总投资10800万元。 设计项目包括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 ,道路及桥梁病害检测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
1.2.4 规划用地文件: 无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建计[2009]727号 。
1.2.6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08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年。
1.2.9 合同范围: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病害检测、工程测量等工作。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
[注释] 从下列资质证书中选一项。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中标后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a)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c) 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d)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轻型钢结构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f)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消防设施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g) 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绿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在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中)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交易中心报名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
1.6.2 集合地点: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328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4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13.12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2.624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1.968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312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6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5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5%。
1.7.6 道路、桥梁病害检测费用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5%。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370 广州市信义路21号1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81576323
1.11.4 传真号码:
1.11.5 网址: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510370 荔湾区信义路21号101室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1.13 招标人
1.13.1招标单位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
1.13.2法定代表人:
1.13.3联系人:谭工
1.13.4地址:广州市信义路21号
1.13.5电话:020-81561019
1.14 招标代理机构
1.14.1名称: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1.14.2法定代表人: 张农运
1.14.3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35号1901房
1.14.4联系人: 侯工
1.14.5电话:020-85510505
1.14.6 电子邮箱:feidazhaobi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