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湖雾岭隧道接线段声屏障工程(第四次)已由乐湖隧[200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高速公路湖雾岭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乐清市高速公路湖雾岭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地点为湖雾镇隔溪村,投资金额97.58万元,全长 200m,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招标范围为声屏障工程。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三级及以上独立法人施工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环保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2009年 8月 20 日至2009年 8 月 23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于2009年 8 月 20 日至2009年8 月 23 日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复印室领取施工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论坛:(建设工程招标答疑专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年9月3日14时00分,地点为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投标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