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主干线福州绕城公路西北段项目,已由国家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福州**公司 (以下称“招标人”),目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合同段划分
国道主干线福州绕城公路西北段项目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共分1个合同段,合同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合同号 |
桩 号 |
里程(KM) |
主要工程 |
备注 |
RB1 |
K0+000-K12+989.499 |
12.989 |
路槽顶面标高以上的有关工程,即包括底基层、基层,全部沥青砼面层(包括互通立交匝道、停车区、加减速车道、互通连接线);桥面沥青砼;中央分隔带、路缘带、中央分隔带绿化、中央分隔带和超高段的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防撞护栏、水泥砼防撞护栏、隔离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标志标线、突起路标、百米桩、公里牌、防眩板、声屏障工程);绿化工程等。 |
K0+000-K12+989.499该段路基土建工程主要以桥梁为主,路基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 K9+955.377-k46+34.959、LK0+000-LK2+190.028该段路基土建工程总体进度已过半,部分标段已接近完工。 |
K9+955.377-K46+324.959 LK0+000-LK2+190.028 |
38.554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有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但无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的申请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人,具有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申请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招标人不接受其它联合体形式。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担保金(现金)。
3.5 每一投标人需提交一份投标信用保证金(现金),其额度约为最高限价的1%,具体金额招标人将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 7 月 31 日至 2009 年 8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3:00 至 5: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福州**公司(福州**)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2009 年 8 月 7 日 上午9点,集中地点:福州**(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标前会议时间:2009 年 8 月 10日上午9点,地点:福州**(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8 月 27日下午3点整,投标人应于当日中午12点至下午3点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