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据《京哈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9.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凡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遗书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010-84896937.确认收悉。)本补遗书共2页(含封面)。
依据《京哈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9.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凡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遗书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010-84896937.确认收悉。)本补遗书共2页(含封面)。
1、本项目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含不可预见费)为:1693705元人民币;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更改为: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递交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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