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段噪声治理声屏障工程项目已由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修建,并已列入2009年度建设工程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噪声治理声屏障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1、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工程内容为:声屏障工程6个点约600米,分别在k171+660~k193+480路段,.本项目总投资约 150 万元,设壹个施工合同段。
2、投标人资质等级: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专业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公路交通声屏障设施工程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业绩要求:公路声屏障施工项目至少一项。
3、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09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下列资料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报名(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新台州大厦四楼):(1)交易证、企业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3) 业绩要求:公路声屏障施工项目至少一项。(4)经办人身份证、工程投标报名表。以上材料核对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人,请登录浙江省台州市招投标中心查询申办事项(http://www.tzztb.com/indexZhxwDetail.htm?newsId=320&typeid=2&kind=99)。
4、请投标单位在上述时间内在招投标中心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范本》),每套收成本费500(含图纸费),售后不退。电话: 13989618937小赖。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台州市招投标中心,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新台州大厦四楼第三开标室。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办妥台州市招投标中心交易证.否则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
7、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项目经理出席。
8、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表规定提交3万元的投标担保,采用形式:银行汇票或电汇,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一天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汇款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收款人名称: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台州市工行营业部
帐号:1207 0212 0920 0090 162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路95号; 邮编:318000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576-88686968、88686976 传 真:0576-8868699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滨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浙江三门县海游镇中国银行大楼7楼 邮编:317100
联系人:小赖 电话:13989618937 传真:0576-83331699 Email:zjbh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