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画溪大桥与雉州大桥声屏障工程招标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澄清和说明,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玖拾壹万捌仟陆佰陆拾柒元整(¥:918667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修改如下: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授权委托人应当现场提供社保手册(手册中要有近期缴费记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缴费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复印件无效),如果委托代理人已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证明,否则视为废标。 招标人: 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核 备:长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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