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津汉高速-海景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1、2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津公路施工20140618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津汉高速-海景大道)工程 已由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以 《关于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津汉高速-海景大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10】3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津汉高速-海景大道)工程,起点为K0+000(接津汉高速),终点为K37+676.655(接海景大道),西外环高速公路全长约37.7km,全线设计车速为100km/h,京津高速互通立交至天津大道津晋高速互通立交为双向8车道,其余为双向6车道。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为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标志标牌、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设施、里程碑、百米牌、公路界碑、声屏障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共分为2个标段。
2.3标段划分
第1标段: 1标截止桩号K0+000~K17+400,全长17.4公里,包括海清公路互通立交、京津高速互通立交及第九大街互通立交。
第2标段:2标截止桩号K17+400~K37+676.655,全长20.277公里,包括津滨高速互通立交、西部新城南出口互通立交及天津大道津晋高速互通立交
2.4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 2014-09-01至2015-10-30,共计:424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资质,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15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个标。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审期间发现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4-06-17至2014-06-2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401室持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07-02 10 时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分至10时 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宾馆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天津路网》、《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津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 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
邮政编码: | 300457 | 邮政编码: | 300204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李雪 |
电话: | | 电话: | 022-28236301 |
传真: | | 传真: | 022-28223902 |
2014-06-17 |
|
|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李海斌,电话:23112193电子邮箱:szglzbglz@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