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我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请于2013年6月4 日下午4:00前密封盖章送至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扬州市维扬路108号9楼902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5、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隔声屏 |
80平方 |
如需查看现场,请咨询电话0514-85826003。 | ||||
2 |
辅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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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人民币(大写) ¥: | ||||||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方具有本行业类似成功案例,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2、能提供2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的优质、快速售后服务; 3、首次参与开发区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业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一个类似本项目的经营合同原件备查。 4、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
备注 |
报价中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