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开发【 2012 】 24 号(立项编号: 2012221601600001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现对开发大道 -107 国道立交周边房屋通风隔声窗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开发大道 -107 国道立交周边房屋通风隔声窗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03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1382601153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 -107 国道立交及周边房屋
四、项目概况: 由于开发大道 -107 国道立交建成通车后,该路段车流量迅速增加,由此产生的交通噪音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较大。为了改善该区的沿线噪音的影响,拟对该部分敏感点进行噪音治理,总投资约 1600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第一批工程:安装通风隔声窗约 6110.77 平方米,隔声门 923 个,折合面积 1809.1 平方米。厨房、厕所安装隔声窗约 637.44 平方米;第二批工程:安装通风隔声窗约 2348.89 平方米,隔声门 232 个,折合面积 510.4 平方米;以及安装声屏障约 7305 平方米 [ 其中 4.26 米高约 46 米, 4.76 米高约 266 米,其余规格(平均 6.5 米高)约 280 米 ] 。具体内容以图纸为准。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2 年 12 月 06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7 日 11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2 年 12 月 07 日 0 时 0 分,截止时间: 2012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2. 开标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 1 )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 2 )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 1 )投标担保 25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 2 )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 / 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壹级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和( 2 ) 通风隔声窗 安装施工合格证书或 声屏障安装施工合格证书 。(不具备第( 2 )项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可以与具备第( 2 )项资格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注:
( 1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 2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5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壹级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jh.gdd.gov.cn/bljl.aspx )上公布名单为准。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 .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 .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N+4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N+2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 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 2010 】 564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 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电话: 020-28068037 ,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 B2 座副楼 2 楼 ,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 《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 [2003]806 号)发布,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 http://www.getdd.gov.cn )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 ,本公告的 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0-007-2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 V.20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