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采购内容 |
1 |
锦朝高速公路段声屏障工程施工(声屏障长度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公路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满足近三年承建过辽宁省高速公路类似工程经验。
(2). 须具有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
(3). 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3日至 2012年8月21日,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到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现金),开标前递交至采购代理单位。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年 8月22日9: 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锦州管理处
联 系 人: 王旭东
电 话: 13504166890
采购代理单位: 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洛阳路五段23—164号
联 系 人: 耿莉
电 话: 0416-3302692
传 真: 0416-288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