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黄高速公路藁城东街村增设声屏障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0] 321号文件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黄高速公路藁城东街村路段南侧
2.2计划工期:计划于2011年3月1日开工,预期工期为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当第一信封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超过一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近3年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额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第一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其余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阳光艾美特酒店三楼中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
邮政编码:050031 邮政编码:050011
联 系 人:李淑杰 王峥 联 系 人:袁贺 宋继胜
电 话:0311-66726660 电 话:0311-86063928/86056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