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
1.原公告八、投标人合格条件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以系统查询为准)。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现修改为“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2.原公告八、投标人合格条件6、“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现修改为“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其中一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3. 原公告附表一增加“10.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为原件。
二、招标文件
1、原招标文件P67页符合性审查表中备注原为:“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现修改为:“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用“×”表示,没有出现用“○”表示。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4、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原招标文件P68页监理综合评分表修改为:(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
修改为:2010年4月8日和9日
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
除上述修改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按原公告执行。
招标人: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Ο一Ο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