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福州段)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批准(交公路发[2009]134号),建设资金已落实,目前路基土建施工正在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州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福州段)起点桩号为K247+590,位于福州闽侯县青口镇,沿线主要控制点有太城岭大桥、福清互通、渔溪互通、石牌山隧道和江口大桥,终点桩号为K300+455,与莆田段起点相接,全长约52.865公里(目前实施路段为 YK257+561.65(ZK258+730.48)~ K300+455,全长约42.89公里)。
本项目采用拼宽为主、局部分离的扩建方案将全线扩建为8车道高速公路,K247+590~K260+220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41m ;K260+420~K300+455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42m;K260+220~420为渐变过渡段。
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施工采用“边施工、边运营”的模式,施工期间应确保福泉高速公路正常运营。
2.2招标范围:
合同段 |
桩 号 |
里程(KM) |
主要工程 |
FB1 |
YK257+561.65(ZK258+730.48)~K286+000(含南连接线联丰隧道施工对沈海线造成破坏路段需修复面积部分) |
约28.5 |
路槽顶面标高以上的有关工程,即包括底基层、基层,全部沥青砼面层(包括互通立交匝道、停车区、加减速车道、互通连接线及起点位置适当伸入南连接线引线一定距离段落);桥面沥青砼(含匝道桥);中央分隔带、路缘带、中央分隔带和超高段的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防撞护栏、水泥砼防撞护栏、隔离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标志标线、突起路标、百米桩、公里牌、防眩板、声屏障工程)、保畅通交通转换铺设的临时砼路面及设施等。 |
FB2 |
K286+000~K300+455(福州段扩建工程) |
14.455 |
路槽顶面标高以上的有关工程,即包括底基层、基层,全部沥青砼面层(包括互通立交匝道、停车区、加减速车道、互通连接线);桥面沥青砼(含匝道桥);中央分隔带、路缘带、中央分隔带和超高段的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防撞护栏、水泥砼防撞护栏、隔离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标志标线、突起路标、百米桩、公里牌、防眩板、声屏障工程)保畅通交通转换铺设的临时砼路面及设施等。FB2合同段含17条匝道,其中渔溪互通二期工程段含6条匝道。FB1合同段铣刨的沥青混合料及水泥稳定混合料由FB1合同段运往FB2合同段,统一由FB2合同段再生及利用,FB2合同段需泡沫沥青冷再生设备。 |
渔溪互通二期 |
1.2615 |
2.2.2本工程采用“单侧拼宽、双侧拼宽、新建分离、单侧交错拼宽、部分桥梁分步拆除重建”等方式扩建,为保证“边施工、边通车运营”,按照专项交通组织设计,路面工程需与路基合同段(主要是分步拆除重建桥梁段落)交叉施工,路面工程内容含永久路面及临时保通车路面。
2.2.3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工期
FB1合同段16个月(含备料期,总工期预计从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FB2合同段16个月(含备料期,总工期预计从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其中,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总指挥部《福厦漳高速公路扩建现场调度会纪要》要求,渔溪互通到莆田互通段2011年春节前要达到临时通车条件),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为满足交通转换需要,预计2010年5月开始在部分路线交叉、老桥拆除重建、调整老路路面横坡等段落(如K264+500-268+300、K285+0-288+900、K294+300-298+800段落)先行分段分幅铺筑临时砼路面及永久路面(一般先行铺至永久路面中面层,具体见交通组织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部批准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以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当投标人无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时,可邀请一家具备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高速公路(或类似扩建工程)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经验,路面工程业绩要求2004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两个施工合同段,且每个合同价在2亿元(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以上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工程业绩要求2004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2个施工合同段,每个合同段均为20公里(按高速公路公里数为准)以上高速公路护栏等工程;投标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少于人民币0.8亿元(含0.8亿元);投标单位用于申请各合同段运营资金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投标人须信誉良好,并在投入本合同段的人员、设备、财务等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候选人路面工程业绩及主要人员情况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有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2个合同段同时单独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当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12家(每同一关联企业计一家,下同)时,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采取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参投的合同段(具体祥见随机抽取办法);当投标人数量少于12家时,所有投标人可同时参投2个合同段,但只允许中标1个合同段。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投同一合同段。(具体见随机抽取办法)。
3.4在福建省2008年度交通建设(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信用考核中定级为AA级、A级信用施工单位的投标人(以下简称“AA级、A级投标人”),在履约信誉方面可免予审查,当其它条件满足时,直接通过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在福建省2008年度交通建设(高速公路路面)项目信用考核中定级为AA级、A级信用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通过相应人员岗位资格审查(需附无在建工程声明或在建工程项目发包人同意调出书面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 21 日至2010年 1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 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盖公章)一套至福州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78号太阳广场5层)购买招标文件。(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上、下册)每套收取资料费1000元,图纸每合同段收取资料费2000元(含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2010年 1 月 28 日9:00,集中地点:同本公告第4.1款;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 年 1 月 28 日16:00,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78号太阳广场五层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 3 月 2 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78号太阳广场5层),并经招标人查验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均为原件),并办理递交手续。开标会议、抽取等活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出席。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于2010年 2 月10 日17:30前将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表送达招标人(信息表格式将于出售招标文件时提供给投标人),若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信息表,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业绩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料须与上述信息表内容相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声屏障信息门户网等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78号太阳广场5层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范先生、何先生
电 话: 0591-87828025
传 真: 0591-8782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