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规范是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的《深圳市道路声屏障设计指引》(SJG57-2019)的基础上,从声学角度规定了声屏障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保养等各环节要求,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不同等级道路的声屏障声学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保养,以有效控制机动车行驶产生的噪声,保护沿线敏感建筑物内的居民少受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市道路声屏障的建设机制和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提问
声屏障的重要设计参数有哪些?
声屏障高度。声屏障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声屏障高度不宜低于3 m;
——声屏障高度超过5 m时,宜采用顶部折板、弯折、增加吸声体等设计提高声屏障的有效高度,但其位置不应影响道路安全通行;
——超过6 m高度路侧声屏障仍不能满足敏感建筑降噪要求时,应结合实施条件,考虑采用半封闭、全封闭形式。设置封闭式声屏障应满足道路通行安全、消防等相关规范或规定的要求,兼顾景观、经济等综合效益。
声屏障长度。声屏障长度应覆盖保护对象沿道路方向的长度,并在两端适当延长,延长的长度应根据保护对象与声屏障的距离、边缘敏感建筑物的噪声目标值、背景噪声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声屏障两端延长长度宜不小于50 m,对道路噪声源的遮蔽角百分率宜不低于80%。
屏体隔声吸声要求。声屏障屏体的“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应不低于26 dB(A)。声屏障临道路一侧(或双侧)宜采用降噪系数0.6以上的吸声屏体。
提问
声屏障有哪些形式及其适用环境?
环保部门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持续开展环境噪声统筹工作,督促、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做好声屏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