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就隔音设施的安装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的问题询问了有关部门。记者从广州市建委了解到,新建高架公路如果离居民楼太近,需要加装隔音设施的,由市建委负责安装。
而对于已有的高架路,隔音屏障安装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先有建筑后有道路的,由政府担主要责任,而先有道路后有建筑的,则由相关建设单位担责。并不是所有建在高架路附近的房子都能享受政府免费安装隔音墙或隔音窗的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第三十六条,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经过已建成的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设置隔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对于因建设道路而产生的噪音,影响临近建筑物内人群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
先有路后有房采取交管措施降噪
记者还从广州市建委了解到,对于先有道路后有建筑的情形(即主动把房子建到道路附近),政府将采取其他方式治理噪音(如修建公路隔音墙)。首先是严格执行规划,避免在市政道路旁修建建筑,凡是未落实道路临近新建建筑物噪音治理措施、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在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上均不应通过。
其中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时会认真考虑噪音影响因素,建设单位应使新建楼房的噪声标准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
对于这种既定事实,政府部门将主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使机动车或大型货车在敏感路段限行或禁型,将此作为解决城市交通噪音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