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均处于较好水平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日期:2012-8-31 7:55:04   [ 打印本文 ]
核心提示:山东青岛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均处于较好水平,2012年,青岛市市区国控点位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7dB(A)和68.4dB(A),区域环境噪声同比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升高0.3dB(A),按照《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评价,声环境质量均处于较好水平。

山东青岛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均处于较好水平  

 
  2012年,青岛市市区国控点位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7dB(A)和68.4 dB(A),区域环境噪声同比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升高0.3dB(A),按照《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评价,声环境质量均处于较好水平。

  据统计,青岛市机动车2011年底保有量已达到176.8万辆,按当年增长率核算,预计2012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190万辆。由此,给青岛市的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在机动车保有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形势下,青岛市调整优化了城市布局,采取多项措施,如分担交通压力,严格执行禁鸣规定,加强教育引导,减少司机乱鸣笛行为,及时修补了道路坑洼破皮,保证平整度,以此减少车辆与道路的摩擦噪声。同时,努力增加城市植被降噪,加强行道树及绿化带建设,合理调控渣土运输车辆等大型车辆行驶时间段,减少大型车辆噪声的叠加效应,有效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高速行驶,防止产生高速噪声等。

  为提高声环境质量,青岛市对不同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坚决治理工业、餐饮业的固定噪声源,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噪声防治措施难以达到要求或可能造成突出扰民问题的项目一律拒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运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污染源,坚决要求进行达标治理,以消除扰民现象。同时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的联合整治,建设、公安、环保等多部门配合,严格建筑施工管理,对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从严要求,加强夜间施工的审批。组织开展了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多部门各负其责,采取多项措施及时制止室外音响、娱乐、集会、警报器等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由于青岛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保证了青岛市噪声环境质量的稳定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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