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召开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sooooob.cn 日期:2011-12-29 9:06:51   [ 打印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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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省召开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暨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姚厅长在讲话中总结了我省“十一五”以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详细分析了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我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我省召开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暨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会议
 
  12月16日,省环保厅在南京召开加强全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暨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姚晓晴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姚厅长在讲话中总结了我省“十一五”以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详细分析了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我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履行环保部门的职责,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施工噪声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夜间施工审批、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继续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市区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大敏感区内超标排放噪声污染源关停力度,全省所有城市到2015年年底前、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2012年年底前要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要加大重点噪声信访案件调处力度,对重点噪声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噪声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要严格声环境准入,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要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要加强重点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各市环保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三是要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要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省9个重点城市,按照环保部要求,要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十二五”末应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要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
 
  四是要完善监管网络,强化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主动协调,联合公安、文化、交通、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齐抓共管,共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要加强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各省辖市都要建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各市环保局应设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构。
 
  五是要强化宣传,促进公众参与。各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危害和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

  姚厅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重要作用,重点就下一步创模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命名待复核的城市,要全面理解现行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全面提高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标水平,高标准的完善台帐资料,全力做好迎接国家复核工作;继续推进我省其他城市的创模工作,各城市要以创模这个有效、有力抓手,全面加强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常州、南通、宿迁市分别在会议上交流了本地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会议还组织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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