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活报9月27日讯 (记者张立) 26日,《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首次对居住区、商住楼、新建住宅楼内禁止开办的项目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居住区内开店先办环评
为从源头上防止经营项目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条例(草案)》从规划建设的角度作了规定,在成片开发、改造居住区时,应将住宅楼和经营场所分开规划建设;在非成片开发、改造居住区时,应控制商住楼的规划建设。同时规定新建商住楼应规划建设专用烟道。
为避免允许开办的经营项目产生污染后果,《条例(草案)》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在居住区内开办非禁止经营项目,应事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商住楼内开办可能产生噪声、振动等经营项目的,应与住宅楼层有一层以上的间隔;在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等项目的,与住宅楼层相邻的棚顶、墙壁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已开办的餐饮业应设置处置油烟的装置或设施,并通过防噪声、防振动、防油烟的专用烟道排放。
居民区旁快速路要设声屏障
而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等在车辆通行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对居民居住环境影响很大。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建设经过居民居住区的城市高架路、轻轨道路、快速路,建设单位应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已建成的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快速路,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既有的城市高架路、轻轨铁路、快速路两侧建设住宅楼等噪声敏感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留有相应间距,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
露天烧烤最高罚3000元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在居住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灰土等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2时至次日6时,文化娱乐、餐饮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在非居民住宅进行房屋装修,使用音响、乐器或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露天烧烤食品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拆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2时至次日6时露天娱乐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在室外使用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22时至次日6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进行房屋装修,使用音响、乐器或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