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南宁晚报》 日期:2011-5-19 10:22:05   [ 打印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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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宁市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意见》要求各地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4个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重点解决上述领域噪声扰民问题。一是在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据南宁晚报1月27日讯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夜间施工必须经过审批管理,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禁止商户室外音响揽客等。据悉,这是多部门首次协调联动治理噪音污染问题。记者昨日(1月26日)从南宁市环保局获悉,“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已按照《意见》要求执行,实现“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值小于60分贝,符合国家要求。

《意见》规定 加强重点领域噪声防治

《意见》要求各地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4个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重点解决上述领域噪声扰民问题。一是在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

三是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  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四是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城市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记者走访 一些商户利用音响揽客

“羊毛衫一件只要89元,走过路过不要错过,不买也过来瞧一瞧。”“年末大降价,一件只要10元,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昨日下午,记者在建政路、园湖路小学附近和朝阳路,老远就听到商家利用音响打出的揽客广告语。走近时,高分贝的揽客广告震得人耳朵难受、心里发慌,路人皆快步“逃离”。

据介绍,虽然不同的人对声音敏感程度不一样,但一般而言,超过75分贝会对人的神经造成影响。50分贝相当于两个人正常交谈的声音,70分贝相当于一般街道环境的声音。而街头商家高音喇叭发出的揽客广告噪声强度一般都达100分贝左右。长期置身这  样的环境,人体神经将受到严重影响。

南宁现状 噪声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重型卡车经过,噪音一般达83至85分贝。”市环境监察支队调处督查科科长黄海保昨日透露,近年来,南宁市车辆不断增加,交通噪声污染日益严重。为此,南宁市对道路旁边新建房屋规划审批时就严格实行噪声等有关要求,如距离交通干道必须有一定距离等;对于先于交通道路而建起的房屋,则采取设置隔音板等措施。

据介绍,2008年修订的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几乎包括《意见》中提到的各项要求。如,商业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或者采用扩音喇叭及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除因抢修、抢险作业或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等。

近年来,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市民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06年至2010年,市环保部门共接到各类环境投诉12496件(次),噪声投诉占70%以上。为此,南宁市每年坚持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不文明施工特别是施工噪音扰民的综合整治力度。5年来,南宁市共检查建筑工地7140个(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62份。2006年至2010年,南宁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持在54至55分贝,符合国家小于60分贝的噪声标准要求。

市民如受高强度噪声影响,可拨打环保部门投诉电话12369和公安部门电话110。(记者:肖洋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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