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子莲隔音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千灯镇机场路北侧,联合路东侧建设规模为投资1.8亿元人民币,从事汽车零部件、汽车隔音垫、五金配件及模具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年产行李箱42万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在污水管网未覆盖前,必须自行处理,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五、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