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车辆噪声也做出了限制性等规定;为了从源头降低城市噪声给市民带来的影响,《噪声防治条例》还规定城市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单位在城市功能规划及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就应当考虑对城市噪声的防治和控制措施;《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齐齐哈尔市将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噪声防治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齐齐哈尔市将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噪声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齐齐哈尔市环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体现了齐齐哈尔市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它的颁布实施,必将使齐齐哈尔市治理环境污染工作走上一个新的阶段。
制定和实施《噪声防治条例》是完善地方立法体系的需要
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多年来先后制定、修改并实施了48件地方性法规,其中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法规只有2件,这就是2004年颁布实施的《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2005年颁布实施的《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而环保工作涉及到“水、气、声、渣(固废)、光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治理等领域,这些领域的污染已经或多或少地影响到齐齐哈尔市市民的工作及生活,影响着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居家生活的幸福感。如何从地方立法的层面来控制噪声环境污染、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是齐齐哈尔市市民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完善齐齐哈尔市地方立法体系的需要。这次《噪声防治条例》已经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这不仅填补了齐齐哈尔市地方噪声污染防治立法的一个空白,也是对我省地方立法体系的充实和完善。
制定和实施《噪声防治条例》是解决城市噪声污染的现实需要
齐齐哈尔市城市噪声污染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等领域。2008年涉及城市环境噪声的投诉共有3800多件,2009年有3200多件,均达到齐齐哈尔市信访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由此可见,因环境噪声污染引发的社会纠纷不容忽视。就齐齐哈尔市而言,原有的政府规章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噪声防治条例》正是为了解决目前齐齐哈尔市噪声污染现实问题而制定并实施的。
《噪声防治条例》明确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他各部门分管的体制,同时对环境保护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规定了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具体职责。通过地方立法可以有效防止执法部门之间在工作中的推诿现象,提高执法过程中的执法效率,加强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
《噪声防治条例》对在居民区内从事金属、石材、木料切割加工、废品收购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做出了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对近年来市民反映强烈的各类庆典鸣放礼炮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对建筑施工噪声和
交通车辆噪声也做出了限制性等规定。为了从源头降低
城市噪声给市民带来的影响,《噪声防治条例》还规定城市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单位在城市功能规划及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就应当考虑对城市噪声的防治和控制措施。这些条款的实施将最大限度地保护齐齐哈尔市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免受或者少受城市噪声的污染。
抓好《噪声防治条例》的落实需要齐齐哈尔市各界的共同努力
《噪声防治条例》不能被单纯地看作是市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几个部门的事情。在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应当把法规的实施看作是齐齐哈尔市建设生态市、园林城的一件大事,更是直接关系到全体市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仅要严格地执行《噪声防治条例》,更要积极地宣传《噪声防治条例》。齐齐哈尔市涉及噪声排放的单位以及个人都要积极主动地遵守《噪声防治条例》,广大市民不仅要共同遵守《噪声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还要积极投入到全民共同监督该条例实施的活动中来。《噪声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重在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和正确宣传、引导,各行各业的主动遵守并依法排放噪声,全体市民积极主动地监督执法部门的各项工作新成果,才能达到法规规定的效果。
《噪声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它将为加强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魅力鹤城形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执法保障。齐齐哈尔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噪声防治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确保法规的贯彻落实到位。要坚持明确职责、加强宣传、依法严管、群众监督的原则,使齐齐哈尔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真正体现魅力鹤城的风采,对环境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市民负责,无愧于人民和后世子孙。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