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铁路穿越居民区时机车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当地政府组织铁路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沪宁城际铁路噪音问题的投拆:
您好,
我是铁路沿线的居民,距离铁路不到200米,我们小区建成日期在城际铁路之前,当初的老的沪宁铁路的噪音我还可以接受,但现在城际铁路的噪音让人无法忍受,就像飞机从头上飞过一样。由于城际铁路在规划时是不超过250km/h,而现在却提高到了350km/h,不知道是否重新做过环境评价?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铁路穿越居民区时机车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当地政府组织铁路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请问,政府现在有没有开始关注此事?有没有进行相关调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根据信访条例逐级反映的原则,我现在将此问题向贵局提交。恳请给予明确答复!如有必要,我将继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向上级领导反映。谢谢。
苏州环保局的回复:
你好! 据了解高铁和城际铁路问题由江苏省环保厅专门发函给上海铁路局,要求上铁就此问题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量减轻机车鸣笛噪声对铁路沿线居民的影响。
江苏省环保厅的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江苏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调查与研究,现将沪宁城际铁路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由环境保护部2007年2月审批(环审[2007]59号文)。根据《新建铁路上海至南京城际轨道交通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1页有关内容:“主要技术标准 列车速度目标值:大站直达列车速度目标值250 km/h,站站停列车速度目标值160 km/h”,第37页:“本线速度目标值为 250km/h;大站直达列车最大运行速度 250km/h,站站停列车最大运行速度160km/h,跨线车最大运行速度 200km/h,虹桥联络线速度目标值 200km/h。”因此,我们要求业主单位明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实际情况,如超过环评报告书的预测速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原报告书噪声及振动预测内容进行修订,报环境保护部重新审批。
二、作为地方环保部门,我厅将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反映情况,同时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报告书》中关于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检查是否一一落实,尤其应了解投诉人所在区域的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