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南海黄岐某楼盘的9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业主们称,该楼盘8期的两幢楼房,距离广佛高速仅100米,由于开发商没有为他们做好必要的隔音措施,汽车穿梭往来所产生的噪音,让这两幢楼房成了“噪音楼”,噪音指标远远超过了国家相关规定,居民每天吃不安睡不好。
据了解,这是佛山首例业主针对小区户外噪音状告开发商案件。
售楼时开发商称会降噪
2007年底,何先生等业主看中了地段和价格都适宜的南海黄岐某楼盘。据何先生表示,虽然当时楼房还没有建好,但是他们还是注意到这楼盘与广佛高速公路相邻,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噪音污染。当他们向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询问这一情况时,工作人员称开发商已经考虑到这一情况,并将会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来减少噪音对业主的影响。由于该开发商拥有较大的知名度,何先生也相信了工作人员的话,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08年10月,终于盼来了收楼的日子了,可结果却让何先生等业主非常失望。“一进房间就觉得根本没法入住!”何先生称,他们经过数次验楼,却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噪音严重超标。何先生等人遂向发展商提出商品房噪音超标问题。开发商虽然对何先生的要求进行了回复,但认为自己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的商品房并不存在噪音超标问题,明确表示不予整改和赔偿。
150多住户饱受噪音污染
同年11月11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监察分局的委托,对楼盘靠近广佛高速公路边噪音敏感点户外的环境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白天噪音值最小为71.6分贝,晚上噪音值最小为68.2分贝,远超过国家关于民用建筑物噪音的强制性标准。
经过业主调查,受噪音影响的住户均在该楼盘8期的1、2号楼。由于高速路上装有隔音屏,这两幢楼的6楼及以下住户遭受的噪音污染并不严重,但6层以上的住户,则未能受到隔音屏的保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噪音过大的现象,受影响的住户超过150户。
对簿公堂
开发商
房子本身并没产生噪音,产生噪音的只是小区外面的高速公路,因此开发商并不需要担责。
在售楼时就已对两楼房将会出现的噪音污染作了公示。
房价已经因为房子可能有噪音而适度作了调整
业主代理人
高速公路建在前,房子建在后,那么开发商在建房子的时候就应该充分考虑到,是否能为住户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是否会违反国家对噪音的强制性规定。
开发商:噪音源不在楼盘
昨天早上九时半,该楼盘的其中九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该案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业主认为他们的房屋所遭受的噪音污染,已经远超过国家关于民用建筑物噪音的强制性标准,开发商曾认为这个规范对房地产商只起指导作用,不起约束作用。受噪音影响的楼房,其实开发商定价时也已经考虑到噪音因素,房价已经因为房子可能有噪音而适度作了调整。
业主:委托第三方鉴定噪音
“房子本身并没产生噪音,这没错,但是要考虑到先后的问题。”业主的代理人、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占军表示,如果房子建在前,高速公路建在后,那开发商并不需要担责,但目前的真实情况刚好相反,高速公路建在前,房子建在后。
昨天,业主当庭要求由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结构,对9名住户的房子的噪音情况,区分日夜和白天、区分进行开窗和关窗的状况进行鉴定。
记者调查:
有开发商打出噪音免责条款
随着佛山的城市交通建设的发展,噪音问题不可避免地成为了那些临近马路、临近地铁、临近施工地点的住户心头的痛。以地铁施工所产生的噪音为例,去年1~10月执法局就已经接到了相关投诉629宗。为了防止以后与业主为此产生分歧,一些小区在售楼合同中还专门列出了针对噪音的免责条款。
杨女士近日购买了一楼盘,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合同中指出,今后施工等环节所产生的噪音,只要不超过国家禁止性规定的标准,业主就不能追究发展商的责任。
律师说法:业主举证困难
“业主相对房地产商来说,永远处于弱势,因此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三思。”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指出。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在售楼时的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法证实这些所谓的“承诺”,因而业主就算上了法庭,也面临着难以举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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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
5.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