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8分报道,华南师范大学的教师村自从10年前华南快速干线开通以来,大约1500人家就开始饱受噪音的折磨。这条高速公路几乎贴墙驶过小区,路边低矮的隔音板根本无法起到降噪的功效。去年底,15个住户向法院提起噪声侵权的诉讼。前天,此案首次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噪声侵权?我们马上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噪声侵权呢?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洪道德:当然是构成了侵权,这个责任应该说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要排除妨害,在今后它要保证这些住户不会受到超分贝的噪音的影响;第二对已经造成的侵权后果要负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但是这条路已经建成了,原告代表提出,华南快速干线在修建的时候没有征求过周边居民的建议,根据法律市政工程在开工前是不是必须征求居民的意见,有哪些法律法规可以确保民意的表达呢?
洪道德:应该说目前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在过去,因为这条路是十年前修的,但是不是在国家征求,就是建设者它应该在它的申报规划里面应当有这一部分,这条路的修建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要有一个评估报告。这个评估报告里面是不是含有对周围居民的征求意见这个不是很明确,但它自身必须有这么一个环境报告。
主持人: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了造成侵权,审批审核这个项目的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呢?
洪道德:就要看看它在审批的时候有没有漏项,像刚才讲到的,建设者在规划报告里面应该有环境评估报告,审批者在审批的时候是不是见到这个报告了。这个报告是不是符合规范要求,如果它审批的时候有过失,自然要跟建设者一块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