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王先生和开发商北京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位于城铁13号线旁边的光熙家园小区房屋。王先生说,在看楼房的沙盘图时,开发商称会在铁轨两侧设置隔音屏障,住户不会受到噪音干扰。
2008年初,住户们陆续入住,发现隔音屏障远离城铁轨道,屏障上方的弯曲度不足,导致他们在卧室能清楚听到城铁经过时的噪音。去年6月,王先生等80余住户联合起来,将阳光城公司和城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采取降噪措施,并赔偿每户精神损失费6.2万余元。因其中10户住户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噪音检测,最终法院受理了10户的集体诉讼。
庭审中,阳光城公司的代理人说,住户在买房时,开发商已经提醒紧临城铁,可能会有一定噪音,因此房价方面有所优惠。而且在交房时,开发商已经设置了隔离屏障,阻挡了大部分的噪音。
城铁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因先有城铁后有光熙家园小区,因此是否采取降噪措施与城铁公司无关,城铁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朝阳法院认可了清华大学建筑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城铁经过时,每户居民的卧室在夜间噪音均超标,最高超标7个分贝,已经构成噪音污染。但同时,法院指出,阳光城公司在向业主交付房屋时,在城铁13号线柳芳站至光熙门站轨道两侧建设了隔音屏障,并对光熙家园小区楼盘的房屋进行了阳台封闭,使用了双层中空玻璃窗,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
法院还指出,王先生购买的房屋虽为期房,但他在购房时对周边的噪音环境应有充分了解,在权衡利弊后支付了相对合理的价格,因此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对于另外9位住户的诉讼,法院还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