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草案)》,会议认为,为加强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办法(草案)》对校舍场地的专项规划、规划标准和日常管理、维修、周边环境整治以及禁止行为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提出,公安交通部门应按照规定在中小学校门前道路设置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中小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依傍学校外墙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毗邻中小学校新建的各种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学校围墙保持一定距离。其中代表提议中小学校舍周围建立隔音墙,以避免强制要求校园周围禁止有相关噪音经营带来的用地浪费问题,对此多数代表表示赞同,同时对于学校体育设立对社会开放的问题,代表提议立法要求公立学校面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同时建议民办学校同时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