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高速公路噪音标准,距离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按照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具体参照:GB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噪音标准
高速公路噪音标准,距离高速公路两侧按照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即昼间70dB,夜间55dB;
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高速公路的道路红线外45±5米的范围内为4类区标准执行;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高速公路的道路红线外30±5米的范围内为4类区标准执行;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高速公路的道路红线外20±5米的范围内为4类区标准执行;
临街建筑以有高于或等于3层楼房建筑物的,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具体参照:GB 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