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声屏障应符合下列规定(公路环境保护设计)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日期:2009-4-20 7:29:19   [ 打印本文 ]
核心提示:公路环境保护设计中就建造声屏障确定了应符合规定:声屏障的高度、长度应根据噪声衰减量屏障与声源及接受点三者之间的相对位置、公路线形、地面因素等进行设计。声屏障高度不宜超过5.0m。当声屏障长度大于1km时,应设紧急疏散口等等。

1、当公路距敏感点较近、用地受限且环境噪声超标5dB以上时,可采用声屏障

2、声屏障应设在靠近声源处,路堤地段声屏障内侧距路肩边缘不宜大于2.0m;路堑地段则应设在靠近坡口部位;桥梁地段可结合护栏一并设置;

3、声屏障的高度、长度应根据噪声衰减量屏障与声源及接受点三者之间的相对位置、公路线形、地面因素等进行设计。声屏障高度不宜超过5.0m。当声屏障长度大于1km时,应设紧急疏散口;

4、声屏障材料应具备隔声、高强、低眩、耐久、耐火、耐潮等性能;

5、声屏障结构设计应作强度计算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6、声屏障临公路侧的表面应减少对声波、光波的反射,其形式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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