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分
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作者:严 刚 日期:2010-11-3 12:05:31 [
打印本文 ]
核心提示:城市噪声控制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通过标准将城市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区域,分别适用于疗养区、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和交通干线等区域,执行GB3096-93的0~4类标准(具体区域范围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标签:城市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分 噪声控制 声环境 噪声控制功能区 环境噪声标准
声屏障信息门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作者: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sooooob.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www.sooooob.cn"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声屏障信息门户网 www.sooooob.cn"。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18650329114 或 cnasc@qq.com 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