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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声屏障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铁总计统函〔2017〕28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9】3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标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位于宁波市境内。工程建设范围:宁波枢纽庄桥站(含)至宁波站(含),全长约7.4公里。三四线自杭甬铁路庄桥站引出,在既有线西侧距既有线上行线(Ⅱ线)25米处新建双线桥跨过余姚江,后以9.5米线间距平行既有线上行线(Ⅱ线)前行,至宁波站东端。庄桥至宁波间四线采用方向别设计方案,既有双线设计为下行线、新建三四线设计为上行线。主要内容:新建三线长5.6公里,新建四线长6.5公里,另萧甬铁路下行线自庄桥站贯通接入宁波站到发线3道,除利用既有下行线外,两端需新建单线约1.7公里。庄桥站上行方向增建有效长650米到发线1条,并对庄桥站宁波端、宁波站杭州端咽喉区进行适应性改造。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 I级;正线数目:双线;最小曲线半径: 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限制坡度: 12‰;.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650米;闭塞类型:自动闭塞;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2.许可认证: 
3.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在2019年及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两年亏损。 
3.4.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人须出具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或同等级别具有声屏障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 3122-2019)出具的招标物资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15年1月1日以来的铁路建设项目同类声屏障物资供货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该合同相对应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 。 
3.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关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并将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网上登记成功回执单、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2294399521@qq.com邮箱,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00501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门总服务台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用户注册登记。网上登记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5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08:3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30时;递交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指定区域(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保证金形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8时30分,到2020年11月20日17时0分截止。

9.其他
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401号 
联系人:汪水军 
电话:0574-55661840 
传真:0574-55661840 
10.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帅 
电话:17719847899 
传真:0574-5566184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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