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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姜山段张华山村侯家村段隔音屏安装工程,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由财政及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宁波市甬台温高速姜山段,侯家村、张华山村南段。

2.2 建设规模声屏障设置(其中路基段声屏障544mm,桥梁段声屏障36m),一处标牌接高,通信管线迁移及增加绿化约200平方米等。

2.3 预算造价1587760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90分及以上

2.6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甬台温高速姜山段张华山村侯家村段隔音屏安装工程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安全要求: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前,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3.5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投标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1月6日9时 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2115室

   联  人:李工

   电    话: 13486006812 

   传    真: 0574-88308079 


7. 备注

   7.1所有投标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在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7.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微直播及微信群形式,所有投标申请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7.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申请人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7.1、7.2、7.3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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