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GXTC-C-2013180
1. 招标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沙公南、江北东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标志标牌及声屏障材料采购 招标人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沙公南、江北东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标志标牌及声屏障材料采购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分别对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所需下列材料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进行采购:
1标段:江北东高速全线标志标牌预埋件、版面及立柱制作,标志标牌安装等 ;
2标段:沙公南高速全线声屏障屏体材料及预埋件制作,声屏障安装等 ;
3标段:江北东高速全线声屏障屏体材料及预埋件制作,声屏障安装等 ;
注:材料具体数量以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 ;
2.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2.4质量标准: 交工验收质量标准合格,竣工验收质量标准优良 ;
2.5供货、安装地点:1标段和3标段为江北东高速全线,2标段为沙公南高速全线;
2.6供货周期:
1标段:预计供货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供货周期约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24个月 ;
2标段:预计供货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供货周期约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24个月 ;
3标段:预计供货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供货周期约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24个月 ;
注:实际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多标段投标的报名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2、3标段中最多只能同时中1个标段。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选择的优先中标顺序授予中标资格。对于同时参与2、3标段的投标人,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承诺2、3标段之间优先选择的中标顺序,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承诺的优先顺序不一致,其全部投标将被否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2020 年 0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4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2 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4.3 招标文件的售价: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须派代表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发送邮件至hhxdgzyx@qq.com邮箱(邮件主题名称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发送材料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验核相关报名资料通过后,投标人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 年 08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开标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2号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sjt.com/)、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fgs.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 A座16楼 |
联系人 | 褚女士 | 联系人 | 胡红霞、张朗、毕洋 |
联系电话 | 027-83468342 | 联系电话 | 027-87235209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hhxdgzyx@qq.com |
传真 | / | 传真 | 027-87890750 |
2020 年 08 月 10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标段:同时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标段和3标段:同时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必须是所投材料的制造商,并取得所投材料的生产许可证;3)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核发的声屏障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注:提供营业执照、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
2019年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注: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1标段:近三年承担过2个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20公里或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高速公路或市政道路或城市快速通道的交安工程标志标牌供应业绩。 2标段和3标段:近三年承担过2个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20公里或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或市政道路或城市快速通道的声屏障项目(含立柱、屏体、罩板等所有材料及配件)供应业绩。 |
注: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附合同协议书、合同履约证明或材料到场验收签证的复印件;2.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指的“近几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如投标截止之日为2018年12月31日,近三年指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以此类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承诺函。